爱基金

2019-10-16 17:43:12 admin 62

“华亮幼狮爱基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文化精神,体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与关爱,及时解决员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经公司研究,制定本办法。

“华亮幼狮爱基金”以下简称“爱基金”。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一、“爱基金”的来源

1、公司组织的捐款活动。

2、公司员工主动捐款。

3、公司总部拨款。

4、其它营业外收入。

二、“爱基金”的帮困范围

1、在生活、就医、子女上学等日常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员工。

2、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和生活困难的员工或国内因上述情况需要帮助的对象。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员工。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互助帮困范围。

(1)公司组织捐款时,不参与捐款者;

(2)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者;

(3)因个人行为或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其它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

(4)从事第二职业(兼职)或在外单位服务者;

(5)在公司工作不足六个月的员工;

(6)测评名次属E档的员工。

三、互助帮困的方式与标准

1、互助帮困主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帮助方式,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2、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数额较大(超过人民币10万元以上),一次性救助10000元。

3、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特别困难的,一次性救助5000元。

4、因家庭生活困难造成无法支付子女上学所需费用的员工,其子女每学期开学时,给予助学金1000元∕人。申请者应将全部助学金用于子女学习开支,不得挪作它用。

5、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较大损失(折合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员工,一次性给予救助10000元;损失严重的(折合人民币2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救助15000元;损失特别严重的(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    救助金额由公司副总决定,原则上不超过30000元。

6、对外救助,经公司核心高层研究决定。

四、“爱基金”的使用程序

方式一:

员工申请

1、属互助帮困范围的员工,均可申请“爱基金”救助,申请救助需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救助的事由,以及供养直系亲属人数、姓名、年龄、职业、家庭收入状况等。

(2)子女上学申请助学金,需提供全日制大专、本科的录取通知书或学校上学证明、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3)员工及直系亲属生病申请帮扶,需提供县(区)级以上住院证明及医药费用明细。

2、申请帮扶者将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一起交公司总部行政处核实。

3、由各事业部推荐,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总公司“爱基金”理事会研究后报公司副总批准。

4、帮扶对象应予公司内部系统公示,公示期限为3-5天。

5、公示期满,财务部负责“爱基金”的发放。

方式二:

主动帮扶

1、由各事业部将本部门员工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行政处核实

2、事业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总公司“爱基金”理事会研究后报公司副总批准。财务部负责“爱基金”的发放。

五、“爱基金”的管理

1、组织机构:成立公司“爱基金”理事会,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公司副总任理事长,商投事业部负责人、幼狮市场部负责人为理事。理事长主持基金会全面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理事会研究有关事宜。

2、“爱基金”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记入“其他应付款—员工爱基金”帐户。

3、基金理事会于每年年终向公司董事长提交员工“爱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报告,接受公司审计和全体员工的监督。     

4、公司为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发放的奖金不得用于捐款。

5、基金会将每年7月份定为“爱心捐款月”,每年7月1日为“爱心捐款日”。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爱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华亮幼狮爱基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文化精神,体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与关爱,及时解决员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经公司研究,制定本办法。

“华亮幼狮爱基金”以下简称“爱基金”。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一、“爱基金”的来源

1、公司组织的捐款活动。

2、公司员工主动捐款。

3、公司总部拨款。

4、其它营业外收入。

二、“爱基金”的帮困范围

1、在生活、就医、子女上学等日常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员工。

2、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和生活困难的员工或国内因上述情况需要帮助的对象。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员工。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互助帮困范围。

(1)公司组织捐款时,不参与捐款者;

(2)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者;

(3)因个人行为或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其它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

(4)从事第二职业(兼职)或在外单位服务者;

(5)在公司工作不足六个月的员工;

(6)测评名次属E档的员工。

三、互助帮困的方式与标准

1、互助帮困主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帮助方式,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2、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数额较大(超过人民币10万元以上),一次性救助10000元。

3、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特别困难的,一次性救助5000元。

4、因家庭生活困难造成无法支付子女上学所需费用的员工,其子女每学期开学时,给予助学金1000元∕人。申请者应将全部助学金用于子女学习开支,不得挪作它用。

5、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较大损失(折合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员工,一次性给予救助10000元;损失严重的(折合人民币2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救助15000元;损失特别严重的(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    救助金额由公司副总决定,原则上不超过30000元。

6、对外救助,经公司核心高层研究决定。

四、“爱基金”的使用程序

方式一:

员工申请

1、属互助帮困范围的员工,均可申请“爱基金”救助,申请救助需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救助的事由,以及供养直系亲属人数、姓名、年龄、职业、家庭收入状况等。

(2)子女上学申请助学金,需提供全日制大专、本科的录取通知书或学校上学证明、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3)员工及直系亲属生病申请帮扶,需提供县(区)级以上住院证明及医药费用明细。

2、申请帮扶者将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一起交公司总部行政处核实。

3、由各事业部推荐,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总公司“爱基金”理事会研究后报公司副总批准。

4、帮扶对象应予公司内部系统公示,公示期限为3-5天。

5、公示期满,财务部负责“爱基金”的发放。

方式二:

主动帮扶

1、    由各事业部将本部门员工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行政处核实

2、    事业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总公司“爱基金”理事会研究后报公司副总批准。财务部负责“爱基金”的发放。

五、“爱基金”的管理

1、组织机构:成立公司“爱基金”理事会,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公司副总任理事长,商投事业部负责人、幼狮市场部负责人为理事。理事长主持基金会全面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理事会研究有关事宜。

2、“爱基金”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记入“其他应付款—员工爱基金”帐户。

3、基金理事会于每年年终向公司董事长提交员工“爱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报告,接受公司审计和全体员工的监督。     

4、公司为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发放的奖金不得用于捐款。

5、基金会将每年7月份定为“爱心捐款月”,每年7月1日为“爱心捐款日”。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爱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